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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8-03 16:42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市中医医院医疗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曲靖市中医医院医疗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曲靖市中医医院
法人代表 罗光雄   13887462258
建设地点 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交通路80号
项目概况 曲靖市中医医院医疗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4-530302-04-02-513552),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交通路80号,项目性质为改建,医院共配置400个床位,项目占地面积16573.2平方米,总投资727.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9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7.5%。主要环保设施: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5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1座,消毒化粪池,隔油池,医疗废物暂存间(防渗工程)等。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消毒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运营期医院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项目需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7月6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市中医医院医疗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1年8月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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