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曲靖市中医医院医疗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市中医医院 | ||
法人代表 | 罗光雄 | 电 话 | 13887462258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交通路80号 | ||
项目概况 | 曲靖市中医医院医疗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4-530302-04-02-513552),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交通路80号,项目性质为改建,医院共配置400个床位,项目占地面积16573.2平方米,总投资727.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9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7.5%。主要环保设施: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5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1座,消毒化粪池,隔油池,医疗废物暂存间(防渗工程)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消毒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运营期医院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项目需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7月6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市中医医院医疗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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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1年8月3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