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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9-07 14: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年产60万吨车用醇醚燃料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60万吨车用醇醚燃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南北斗航天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郭华 电 话 13013035151
建设地点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新田社区(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
项目概况 年产60万吨车用醇醚燃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1-530302-25-03-014912),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新田社区(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项目占地52.44亩,新建年产60万吨醇醚燃料生产线,配套建设2650立方储罐7个,600立方储罐11个;1个600立方储D型调和储罐、1个600立方M型调和储罐及办公楼和附属配套设施。环保工程:配套建设各罐体冷凝回收装置,调和罐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油气回收系统、排气筒、初期雨水池、事故废水池、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减震垫、厂房隔声等、化粪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桶等。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建设初期雨水池和隔油池,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有机废气规范收集、传输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调和储罐废气经过冷凝回收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内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各原料罐、调和罐、成品储罐等均配备冷凝回收系统,其废气中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无组织控制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含装卸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场地必须全部硬化并做相应防渗处理,各作业区必须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相关规定,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7月7日经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并修改的《年产60万吨车用醇醚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1年9月7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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