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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9-23 14: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远东温泉分公司半架山环保商砼站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曲靖远东温泉分公司半架山环保商砼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曲靖远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温泉分公司
法人代表 谢吉平 电 话 13769806672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温泉社区半架山
项目概况 曲靖远东温泉分公司半架山环保商砼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30302-30-03-013116),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温泉社区半架山,项目新建2条HZS240生产线,2条HZS180生产线,达到年产1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项目占地面积32亩,绿化面积约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80万元,环保投资248.2万元,占总投资的25.33%。主体工程:项目建设主机楼、放料仓、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原料堆场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水、电、绿化等附属工程。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中水回用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全封闭大棚、喷雾除尘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防尘罩、油烟净化器、柴油双层储罐及围堰、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减震垫、墙体隔声、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场地应硬化,生产厂房全封闭,物料堆场及搅拌生产线全部建设在生产厂房内。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覆盖,防止扬洒。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要求的规定。
(五)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和废水沉淀后产生的砂石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八)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九)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8月25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远东温泉分公司半架山环保商砼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1年9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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