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麒麟区东山镇食品站迁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麒麟区东山镇食品站迁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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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云南神农曲靖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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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何祖训 |
电 话 |
13987499896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高家村社区大沟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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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麒麟区东山镇食品站迁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30302-13-03-051181),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高家村社区大沟头,项目为迁建项目,占地3.3亩,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1万元,年屠宰生猪1.9万头。主体工程:新建屠宰车间、待宰间、储粪池、检疫室、值班室、办公区等主体及辅助厂房以及配套电热水供应设施。环保工程:截排雨沟、污水处理站、排水管网、事故应急池、分区防渗工程、除臭设施、袋式压滤机、垃圾桶及绿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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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营运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内外部均建设截排雨沟排放雨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井+固液分离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出水水质需同时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通过配套专用管道排入东山镇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东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运营期生产区域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对待宰间、屠宰间及时清理、冲洗,喷洒消毒剂及除臭剂,增加厂区绿化治理等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项目猪粪暂存、肠胃容物及脱水污泥经处理用作周边耕地农肥;猪内脏及猪毛外售;病胴体及不合格内脏、组织(淋巴)隔离、装袋后交由东山镇畜牧兽医站设置的无害化收集点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本项目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建设后应及时上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及规划部门,确保不在项目区域300m范围内规划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八)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九)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9月3日经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并修改的《麒麟区东山镇食品站迁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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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1年11月1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