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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11-02 09: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协佳魔芋3000吨精粉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曲靖协佳魔芋3000吨精粉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南协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唐协桂

电 话

18087883363

建设地点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沾潦公路东侧竹园村民委员会岳东营南村村民小组

项目概况

曲靖协佳魔芋3000吨精粉加工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7-530302-04-01-920865),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沾潦公路东侧竹园村民委员会岳东营南村村民小组,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8.5%,规划占地面积10亩。主体工程:新建魔芋精粉加工生产标准厂房 600 平方米、库房 240 平方米、生产管理用房 640平方米、厂区内道路硬化绿化 1200 平方米及相关的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日产8吨,年产3000 吨魔芋精粉加工产品的生产能力。环保工程: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初期雨水依托曲靖市寥廓鑫源工贸有限公司已设置排水沟和雨水收集池、粪池、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桶等。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初期雨水依托曲靖市寥廓鑫源工贸有限公司已设置排水沟和雨水收集池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废气规范收集、传输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8月25日经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协佳魔芋3000吨精粉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1年11月1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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