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畅源魔芋加工厂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畅源魔芋加工厂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云南源宝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李培芳 |
电 话 |
13700600953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团结村委会 |
||
项目概况 |
畅源魔芋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5-530302-04-05-597637),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团结村委会,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8.5%,项目总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为鲜魔芋初加工100吨/天,建设厂房 1782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 300平方米,安装两条魔芋初加工生产线,包含清洗、切片、烘干等设备,配套安全及环保设施;二期规模同样为鲜魔芋初加工100吨/天,另建厂房2106平方米,安装两条魔芋初加工生产线,含清洗、切片、烘干等设备,及相应安全环保设施。主体工程:1#车间含魔芋初加工2条两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配套2台热风炉及堆煤房等;2#车间建设魔芋初加工2条两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配套2台热风炉等;环保工程:热风炉采用旋风除尘+离心水膜脱硫除尘器+低氮燃烧+15米以上排气筒、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雨污分流系统、筛网过滤+絮凝沉淀+强氧化+两级接触氧化+消毒的污水处理站(日处理70m3)、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污泥及残渣干化棚、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桶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废水采取筛网过滤+絮凝沉淀+强氧化+两级接触氧化+消毒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作脱硫除尘装置补充水;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规范收集、传输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热风炉燃用符合规定的煤种并建立相关使用台账制度,排放烟气经旋风除尘+离心水膜脱硫除尘器+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汞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 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8月25日经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并修改的《畅源魔芋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1年11月1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