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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11-25 14: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越州镇阿达冲砖瓦用页岩采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越州镇阿达冲砖瓦用页岩采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项天

电 话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潦浒村委会

项目概况

越州镇阿达冲砖瓦用页岩采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6-530302-04-01-385669),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潦浒村委会,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2.7%。项目规划占地0.0367 km2,建设年产10万吨砖瓦用页岩矿山1座。主体工程:露天采场矿区,配套堆料场、排土场、道路运输等储运工程,以及供排水、用电等辅助工程 。生态环境工程:堆料场建设9000m2封闭大棚2个排土场防风抑尘网及挡墙、车轮清洗池、降尘高位水池、洒水车等;建设截排水沟,设置单个容积不低于123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两个;隔音降噪设备、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桶等。

 

审批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建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运营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矿区开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绿化植被应选用当地物种。

(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八)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九)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9月14日经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并修改的《越州镇阿达冲砖瓦用页岩采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1年11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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