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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11-25 14: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2万吨/年汽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2万吨/年汽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鑫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方荣发

电 话

 

建设地点

麒麟区越州镇老吴村委会原云机二厂内

项目概况

2万吨/年汽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20-530302-34-03-035414),位于麒麟区越州镇老吴村委会原云机二厂内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拆旧建新5000平方米厂房;原有冲天炉3坐,拆除不符合要求的2座冲天炉,新增钢壳中频炉1套及备用中频炉1套及其他辅助设备,建成年产2万吨汽车铸件生产线。主体工程:在项目区西侧新建单层厂房,其中熔化区占地面积约1547m2,保留原项目一台7t/h的冲天炉,技改增加2台1t/h感应电炉(一备一用);浇注、造型、机加工、砂回用区占地面积约1540m2,内设搅拌机、筛分机、造型机、车床、钻孔机等。环保工程:感应电炉新增集气罩收集烟尘,并依托冲天炉配套的旋风除尘+脉冲式除尘器+湿法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净化装置,100m3冷却循环水塔200m3脱硫循环沉淀、隔油池、化粪池、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桶等。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设置排水沟,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感应电炉冷却水脱硫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规范收集、传输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冲天炉烟尘与感应电炉共用一根排气筒,烟尘排放浓度统一从严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感应电炉、冲天炉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统一执行有车间厂房的熔化炉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9月26日经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并修改的《2万吨/年汽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1年11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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