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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3-29 09: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麒麟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麒麟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麒麟妇女儿童医院

法人代表

姚安敏

电 话

13769575555

建设地点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南宁西路83号

项目概况

麒麟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核准登记号68857856353030216A5181),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南宁西路83号,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补办);项目主要租用麒麟区人民医院原医技楼1-3层及4层部分作为本医院医疗业务、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4400㎡;项目床位为40张,主要设置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64万元,占总投资的28.21%。主体工程:门诊室、药房、治疗室、手术室、化验室、办公区及配套医疗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本项目位于麒麟区人民医院院内,部分环保设施与麒麟区人民医院共用,项目建设医废暂存间、配备医疗废物盛放容器、生活垃圾桶、绿化等。

审批要求

(一)项目于2007年11月建成并运营,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施工期没有发生环境污染纠纷及投诉,没有环境遗留问题的存在。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医疗废水经麒麟区人民医院已建的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麒麟区人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为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异味、垃圾收集点异味,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标准建设;垃圾收集点采用带盖的垃圾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4类标准(临道路侧)。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相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建设单位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2222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麒麟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2年329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2年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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