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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7-27 14: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重生疼痛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曲靖重生疼痛病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曲靖重生疼痛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田 明

电 话

13769516065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益宁街道紫云南路634号

项目概况

曲靖重生疼痛病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530302-04-01-183994),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益宁街道紫云南路634号在原曲靖市德安医院原址建设,(曲靖市德安医院已于2021年7月7日由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审批局依法注销),项目建设单位为曲靖重生疼痛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床位数60张。项目占地面积398㎡,建筑面积约3582㎡,项目租用原有的1幢房屋共8层改造为办公医疗用房。项目总投资102万元,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14.02%。主体工程:对原有的8层楼房进行改造,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等科室及医疗辅助设施等,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处理站1座、化粪池2个、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医疗废物暂存间、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生活垃圾桶、除臭措施等。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妥善处理;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运营期应对污水处理系统采取定期清掏、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厂界西侧和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医疗垃圾、化验室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经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污泥控制标准,与其他危险废物一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医院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2年6月10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重生疼痛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2年7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2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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