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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关于云南省小水电(独木电站)生态流量方面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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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02 10:02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的通知》( 曲办发〔 2021〕22 号)文件精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关于“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督察报告指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存在问题,云南省上报已全部完成整改。督察发现,云南省水利部门在整改中重平台建设轻实际效果,“只搭台不唱戏”,一些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监控设施位置不准确等问题没有被及时纠正。2021年5月,监控平台显示,1644座水电站中,生态流量未达标182座,数据停报183座,未接入3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71座,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26.7%。督察组抽查50座显示“达标”的水电站,发现有26座存在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

  经核实,麒麟区历史以来建有两座电站,分别为茨营电站和独木电站。茨营电站位于龙潭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同时也在水库淹没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该电站已于2019年6月全部拆除。独木电站位于麒麟区东山镇,于1988年建成,装机容量 1000KW,分两级,一级电站坝后式,二级电站引水式,为混合式开发。独木水库电站于2019年全面清理整改后,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麒麟区人民政府批准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电站于2020年7月7日完成了1套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安装,在电站尾水出水口安装高清摄像头,生态流量监测方式为“数据+视频”,生态流量数据传输方式为“实时数据+存储式定期上报视频”。该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已通过各核查部门验收并接入市级平台,实现“数据+视频”实时在线监测。因设备老化等多种原因,独木电站于2021年3月起已停止发电。

  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麒麟区制定了《曲靖市麒麟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麒办发〔2021〕39 号) ,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的5条整改措施为:

  1.2021年12月底前,组织涉及部门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独木水库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组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生态流量未达标、生态流量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的问题,作为重点督办对象,采取每月跟踪督导;

  3.从2021年7月起,每月通报接入市级平台的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4.2022年3月底前,按照省级出台的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只搭台不唱戏”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小水电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对未按规定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

  5.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电站业主加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曲靖供电局麒麟分公司,区水务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麒麟区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曲靖市麒麟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麒办发〔2021〕39 号),把独木电站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列为《麒麟区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2022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将整改时序进度要求明确到季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进展情况调度,同时将整改内容列为狠抓落实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全力压实督办领导、责任单位的责任,确保按时按整改目标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根据制定的整改措施,结合独木电站的实际情况,一是于2021年12月底,对独木电站开展了一次专项实地监督检查,对生态流量泄水口、监测设施、业主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对独木电站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达标时段情况进行了核实,此期间共有52天不达标,4天为处于离线状态。经核实主要原因是在监测设施出现故障,其中7月和8月设备累计不正常天数达50天,离线不达标天数达4天。根据业主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统计台账可以看出,设备不正常其间,业主严格按照泄放要求适时泄放了生态流量;二是定期不定期登录监测系统平台,重点查看生态流量未达标、生态流量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的问题,及时督促业主进行整改;三是明确专人负责独木电站生态流量系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每月根据曲靖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系统的适时监测情况,从2021年7月起,每月发布一次独木电站生态流量月监测快报,对生态流量未达标、生态流量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的问题进行反馈,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四是根据《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云水规﹝2021﹞1号)和《曲靖市小水电站生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麒麟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独木电站生态流量的监督管理。自2021年以来,独木电站严格按照核定的生态流量泄放标准,超额完成0.2764m3/s的泄放任务,在出现系统故障时,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及时对设备和系统进行维修处理。在系统不正常监测期间,通过日常管理台账等方式,记录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确保泄放达标;五是督促业主结合实际,制定《独木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日常设备巡查检查、生态流量泄放台账管理、故障报备和处置等工作,确保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独木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基本达到了《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独木电站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安装位置准确,泄放流量到位,传输图像(视频)清晰,传输数据准确,监测平台运转正常。

  三、下步工作打算

  独木电站自2020年3月停止发电,现正在办理退出手续,在独木电站全面完成退出之前,麒麟区将严格按照《曲靖市小水电站生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只搭台不唱戏”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量长期持续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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