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诚威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及50万吨精品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诚威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及50万吨精品制砂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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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曲靖诚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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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杨胜琼 |
电 话 |
13732731546 |
建设地点 |
茨营镇小河一组正和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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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曲靖诚威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及50万吨精品制砂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204-530302-04-01-700375),位于茨营镇小河一组正和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内,占地面积4100m2,项目性质为新建。拟建设1条年产50万吨精品砂SHLS100-1150型机制砂生产线和1条SBT60-1W6000型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全封闭式制砂楼和干混砂浆楼、原料堆场、储罐区及实验室等及相关配套设施。环保工程: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地面硬化、封闭大棚、布袋除尘器、集气罩、洒水喷头、排气筒、车轮冲洗池、化粪池、减振隔声设施、危险废物分类暂存间、垃圾收集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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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运营期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粪污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三)项目场地应硬化,原料堆场、生产加工区及成品存放应全部位于封闭厂房内,禁止露天堆存。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搅拌等环节生产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2年6月10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诚威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及50万吨精品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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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2年9月6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