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新增建设一台备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新增建设一台备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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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曲靖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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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朱修良 |
电 话 |
15924723005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向桂社区水城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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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新增建设一台备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530302-04-03-335456),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向桂社区水城小组(紧邻曲靖恒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锅炉房南侧),占地面积345㎡,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项目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新增一台8t/h蒸汽锅炉,锅炉型号WNS8-1.25-Y9(Q),为该公司2万t/a杂醇提纯项目提供热源,并配套建设加盖160㎡全封闭式彩钢瓦大棚的单层锅炉房一间及配套设施设备等;新增醇基燃料储罐2个(单罐容积为40m³,总容积80m³),位于项目南侧,燃料运输管道从储罐接至本项目锅炉,输送管线长度为30m,规格为DN150;配套水、电、绿化等附属工程。环保工程:锅炉房顶棚、低氮燃烧器、排气筒、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储罐围堰、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墙体隔声、一般固体暂存间、垃圾收集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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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运营期产生的项目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采用新建管道接入厂内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规模50m³/d,采用“二氧化氯氧化+活性炭吸附+芬顿+水解酸化+UASB+A/O”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营运期应建立相应环境管理台账,包括醇基燃料来源、含量及储量等并予以存档;加强锅炉及配套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及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锅炉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等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限值;醇基燃料储罐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应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更换时带回;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2年8月2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新增建设一台备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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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2年9月6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