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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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曲靖市麒麟区水利水电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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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朱家铭 |
电 话 |
15208749424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独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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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30302-76-01-008612),为解决东山镇2个村委会、1个社区,涉及40个自然村的供水工程,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独木村委会,项目性质为新建,设计水平年最高日供水量为2800 m3/d,年供水量103.00万m3。设计水平年暨2035年供水人口为31146人。项目总投资5101.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3%。主体工程:新建独木水库浮坞泵站1座,新建取水管道1.2km;新建独木水厂1座,占地面积4.83亩;新建输水主管一条总长14.95km;新建输水支管20条总长35.3km;新建水池16个,修缮水池24个。泵站设在独木水库库区,泵站形式为浮坞泵站,泵站内设水泵2台(一用一备),检修间、控制室,主管布置大部分沿现有道路布置,配套用电、绿化等附属工程。安装多极离心泵、次氯酸钠发生器及无缝钢管等设备。环保工程:雨水沟、沉泥池、污泥塘、化粪池、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墙体隔声、一般固体暂存间、垃圾收集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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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或作为绿化覆土;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确保不外排。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堆放,施工、运输尽可能利用现有便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功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设管网,减少林木砍伐,避免生态破坏。 (二)项目区水环境功能应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运营期水厂产生的尾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本项目使用的消毒药剂等原辅料,必须全部进入封闭仓库内暂存,不得露天堆放;加强投药加氯间运行中的通风换气。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污泥风干后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不得在项目区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9月1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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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2年9月2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