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王红兴 |
电 话 |
13769732388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北园路(现状两江口污水处理厂东侧预留用地) |
||
项目概况 |
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7-530300-04-01-174668),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北园路(现状两江口污水处理厂东侧预留用地)。为保护南盘江水生态环境,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短板,进一步消减水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对现状两江口污水处理厂采取提标及扩建工程,提标原8万m3/d现状污水处理厂;在现状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扩建5万m3/d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收集主干管约23.3km;项目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3m3/d。项目总投资6608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975.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3.52%。主辅工程:提标规模8万m3/d部分新增MBBR反应池;扩建5万m3/d部分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等;深度处理单元(提标及扩建共用:13万m3/d)新建中间提升泵房、加磁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渠等,以及污泥浓缩池、加药间及鼓风机房、生物除臭滤池、在线监测系统、用电、绿化等辅助工程,并配套新建长约23.3km的污水收集主干管工程和两个泵站,安装各类水泵和风机等设备。环保工程:废水处理池、中间提升泵房、紫外线消毒渠及污泥浓缩池、加药间及鼓风机房、生物除臭滤池、在线监测系统、污水收集管网、隔油池、化粪池、生物除臭系统、油烟净化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墙体隔声、一般固体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收集桶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或作为绿化覆土;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确保不外排。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堆放,施工、运输尽可能利用现有便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功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设污水收集管网,减少林木砍伐,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运营期将现有污水处理厂8万m3/d提标处理后的尾水引至拟建工程MBBR池,经过MBBR池处理后进入拟建项目“中提泵房”,随后汇入深度处理单元,即项目提标工艺流程为“现状尾水→MBBR池+中提升泵房+深度处理单元”;扩建5万m3/d污水处理厂收集新建管网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生物反应+二沉池+中提升+深度处理”;深度处理单元工艺流程为“污水→加磁高效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辅以次氯酸钠)”,最终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白石江。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地区﹝2022﹞68号)及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所处地表水环境管理的要求,本项目出水水质CODCr、BOD5、氨氮、总磷等主要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总氮执行10mg/L的限值,其余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并按规范建设排污口并安装联网在线监测系统。 (三)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在粗格栅、细格栅上方设置方形罩,在浓缩池上方设置除臭软帘,在生化池(A2O)上方加盖,将产生的臭气负压通过管道收集至生物除臭滤池处理达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等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四)优化风机、泵机、泵站等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厂区周围建设绿化带,严格落实已有防护距离。 (五)项目运营期必须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污泥经浓缩池浓缩后由管道输送至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污泥深度处理厂处置,生物除臭装置废弃填料由填料生产厂家统一回收,MBBR废填料由供应厂商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8月23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2年9月8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