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市光益调味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发酵及调味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市光益调味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发酵及调味品加工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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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曲靖市光益调味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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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贾光波 |
电 话 |
15877860883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贾家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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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曲靖市光益调味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发酵及调味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208-530302-04-05-927065),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贾家营村,占地面积2345m2,总建筑面积1105平方米。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原辅料库、发酵车间(建有10立方米不锈钢发酵池8座)、粉碎车间、炒制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电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年设计生产能力2000吨,主要产品为酿造酱系列:包括越州老酱、豆瓣酱、俞郫辣椒酱、俞郫干锅酱等系列调味品。环保工程:雨污分流系统、清水池、污水处理站、地面硬化、封闭厂房、布袋除尘器、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化粪池、减振隔噪设施、墙体隔声、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收集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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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原料清洗、设备清洗、车间清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限值后用作项目周边农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粪污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三)项目场地应硬化,原料堆场、生产加工区及成品存放应全部位于封闭厂房内,禁止露天堆存。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中,调配、发酵过程产生异味气体及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排放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型设施排放标准限值,且投加、粉碎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炒制油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禁止夜间生产。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2年9月14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市光益调味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发酵及调味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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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2年9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