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年产2000万件民间手工艺仿古建筑砖瓦生产设施修缮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万件民间手工艺仿古建筑砖瓦生产设施修缮改造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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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越坤陶瓷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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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熊玉昆 |
电 话 |
13987429331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大梨树三家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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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年产2000万件民间手工艺仿古建筑砖瓦生产设施修缮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7-530302-04-01-943022),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大梨树三家沟,占地面积16825.11m2,在原有用地范围内,为做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对现有的6座仿古烧结窑及1座新型仿古烧结炉窑进行修缮改造与保护,同步对现有的仿古砖瓦生产设施进行改造,修缮改造完成后,全厂达到生产仿古青瓦1800万片及仿古青砖200万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35%。项目性质为改建,主体工程:新增雷磨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真空压滤机2台、切丕机1套等生产设备。环保工程: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完善生产大棚1500平方米、新增一套集气罩、喷淋设施等烧结烟气收集设施及脱硫除尘设备、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封闭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垃圾收集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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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本项目外购原辅料以及成品均须全部进入封闭仓库内暂存,不得露天堆放;烧结窑燃用符合规定的煤种并建立相关使用台账制度,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原料燃料破碎和磨粉等颗粒物、人工干燥及仿古烧结窑焙烧废气排放均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1号)表2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1号)表3浓度限值;项目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脱硫废渣、废边角料、收尘灰、煤渣收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储存等执行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使用台账,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2年8月23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年产2000万件民间手工艺仿古建筑砖瓦生产设施修缮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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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2年9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