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佰祥商贸有限公司骨灰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佰祥商贸有限公司骨灰盒厂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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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曲靖市佰祥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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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刘绍忠 |
电 话 |
18787419692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沿江街道新发村委会三组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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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曲靖佰祥商贸有限公司骨灰盒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7-530302-04-05-354459),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沿江街道新发村委会三组一号,项目总投资1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058%。项目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项目租用位于新发村委会三组现有厂房8618.35m2,主要设备:激光雕刻机、岩雕机、喷砂机、砂光机、喷漆房等设施设备,年生产15万只木质骨灰盒等,配套水、电、消防等附属工程;环保工程:雨污分流系统、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化粪池、封闭式厂房及仓库、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墙体隔声、一般固体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垃圾箱及垃圾收集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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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营运期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及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运营期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项目厂界临路一侧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区域均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布袋、木材边角料及碎屑等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完善危险废物记录台账,废原料桶、废油漆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生活垃圾、废抹布及废手套等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2年9月1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佰祥商贸有限公司骨灰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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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2年10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