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麒麟区茨营镇茨营社区石灰岩采矿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麒麟区茨营镇茨营社区石灰岩采矿点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硕磊建材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郑浩 |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茨营社区 | ||
项目概况 | 麒麟区茨营镇茨营社区石灰岩采矿点项目(项目代码2212-530302-04-05-999478),为曲靖市麒麟区茨营红欣采石场(已注销)(采矿证:C5303022014087130135216)到期新立矿山,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茨营社区,项目性质为新建,矿区范围面积0.4124k㎡,由7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2125~2015m,开采规模90万吨/年(34.88万m3/年)。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130.15万元,占总投资的11.30%。主体工程:新建采场、生产加工区、成品堆场、废料堆场、办公生活区、储油罐区、表土临时堆场等。环保工程:生产加工区、成品堆场及废料堆场使用全封闭彩钢瓦大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主要包括:采区及道路、表土堆洒水降尘设施;破碎、筛分工段设置雾化喷淋、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排气筒等);油水分离器、污水收集池、化粪池、沉砂池、噪声防治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收集箱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建设截排水沟、沉砂池,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厕所粪污委托周围农户清掏用作农肥。 (三)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矿区开采加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餐饮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的小型标准。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绿化植被应优先选用当地物种,并严格按照《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茨营社区采矿点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进行生态恢复。 (七)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八)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九)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3年1月2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麒麟区茨营镇茨营社区石灰岩采矿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3年1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www.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