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越钢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越钢医院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越钢医院 | ||
法人代表 | 周以道 |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西关村 | ||
项目概况 | 曲靖越钢医院建设项目(暨原云南曲靖越钢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西关村,系云南曲靖越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管医院,主要服务对象为云南曲靖越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设有住院床位30张,项目性质为新建(补办)。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45万元,占总投资的10.15%。主体工程: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及医疗辅助设施等;环保工程: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处理站1座及配套管网、污水自动流量计、污泥消毒池1个、四级化粪池1个、检验废水中和沉淀池、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医疗废物暂存间、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生活垃圾桶、除臭措施等。 | ||
审批要求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要求;中药房、医疗废暂存间以及垃圾收集设施异味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6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至云南曲靖越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循环水冷却池用作冷却水,废水回用执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表6.1.3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指标,相应废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云南曲靖越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考核。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厂界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医疗垃圾、化验室废液、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经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污泥控制标准,与其他危险废物一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的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2年7月18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越钢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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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3年2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www.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