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烟气余热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烟气余热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人代表 | 蔡苏中 |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村委会 | ||
项目概况 | 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烟气余热回收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12-530302-04-02-388975),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村委会,项目性质为改建,总投资为18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8万元,占总投资的2.8%,总占地面积21122平方米,项目依托公司60万吨焦化工程备煤车间原址改建,不新增占地,充分利用公司现有230℃焦炉烟气余热,接入热风炉(不足热量通过燃烧净化后焦炉煤气约1550m3/h)加热以达到干燥机进口温度600±50℃,对外购洗精煤实施干燥降湿,以满足焦炉入炉煤水份含量工艺要求。主体工程:将原备煤车间改建为烘干车间,设置1条烘干生产线,内设热风炉、100t/h(湿基)精煤提质MGTX系列高效滚筒干燥系统等;环保工程:封闭车间、热风炉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41米以上排气筒、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雨污分流系统、、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桶等。 | ||
审批要求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规范收集、传输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1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 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精煤贮存、装卸作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3年3月15日经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烟气余热回收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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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3年4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www.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