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杨小安 |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卑舍村委会必墨村民小组 | ||
项目概况 | 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1-530302-04-01-147357),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卑舍村委会必墨村民小组(位于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内),项目占地面积50亩,采用无压给料三产品重介质旋流器、煤泥重介质旋流器、机械搅拌式浮选机联合工艺,新建300万吨/年选煤项目,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7.6万元,占总投资的12.13%。项目主体工程:主厂房、精煤大棚、原煤大棚、浓缩车间、压缩车间、化验室等;配套工程:原煤储煤场、成品煤堆场、煤泥及矸石堆场、转载通廊、道路等;依托工程:主要依托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的供水供电系统、办公生活区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加油站等;环保工程: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浓缩池、循环水池、事故池、产品堆场渗液沉淀池、密闭式大棚、配套喷雾除尘装置、密闭式输送通廊、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污泥干化池、清水池、厂房隔声、设备减振、限速禁笛等标识、一般固废暂存间、垃圾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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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场地应硬化,生产厂房按规范设置,物料堆场、装卸场应建设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封闭厂房内并严格控制堆放高度;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覆盖,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防止扬洒;确保所有物料不露天堆放,并在项目区植树绿化。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并沉淀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龙潭田煤矿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洗选废水,洗选废水经处理后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产品堆场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依托龙潭田煤矿已建车辆清洗平台及沉淀池,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厂区应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并保持其它除尘设施正常使用,项目筛分及破碎粉尘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限值;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应规范作业,控制进出车辆车速,设置禁笛标识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应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运营期落地粉尘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危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项目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3年3月7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通过的《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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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3年4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www.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