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基本问题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1 | D2YN202104100047 | 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老吴冲村的先丰洗煤厂自2005年建厂以来,非法倾倒上百吨煤渣和煤灰,煤灰扬尘影响农作物生长;洗煤厂废水直排松林冲村小组河马塘,污染灌溉用水,该厂曾于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停产,后又继续生产。2、越州镇薛旗村委会将老吴冲村委会山地出让给金某某,任其砍伐树木并违规建设山庄和水库。 | 麒麟区 | 生态、水 | (一)关于“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老吴冲村的先丰洗煤厂自2005年建厂以来,非法倾倒上百吨煤渣和煤灰,煤灰扬尘影响农作物生长;洗煤厂废水直排松林冲村小组河马塘,污染灌溉用水,该厂曾于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停产,后又继续生产”的问题。 2021年4月11日,经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麒麟大队现场调查落实,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曲靖先丰福利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位于麒麟区越州镇老吴村委会松林冲村小组,该企业四周农田、生产道路、248国道、植物未发现明显粉尘。 该企业建有钢架结构大棚14000㎡,只有进出口未密闭。选煤生产在大棚内进行,原煤及其产品在大棚内堆存,厂区原煤堆场、精煤堆场设置了喷淋设施,并正常生产。 企业钢架大棚雨水收集通过管道排向选煤厂西面围墙旁边的一池塘名为破马塘(举报件所述为河马塘),破马塘为选煤厂生产补水用的清水贮水池,破马塘内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建设有300m3的循环水池5个,600m3的雨水收集池1个;厂区污水收集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无生产废水外排行为。 该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固废为煤泥及煤矸石,煤矸石运至陆良县红达新型墙材厂制砖,产生的煤泥销售至曲靖市泰昌经贸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举报件所述的煤渣,封闭煤场内地面有煤灰,不存在外排的情况。 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收到D530000201806140006举报件反映曲靖先丰福利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洗煤废水到处排放,影响村民的果树,污染土壤,造成农作物减产”的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环境隐患风险后,企业自行停产整改。企业新建钢架结构大棚、雨水收集池、循环池及配套来的雨水管网等。整改验收后,企业方恢复生产。 执法人员对越州镇老吴村委会松林冲村村民陈某生(男,52岁)、冯某全(男,45岁)调查核实。陈某生陈述“其家的农田有2亩多,位于选煤厂南面,紧邻厂房,种植的农作物上没有粉尘。在洗煤厂办公室后面是破马塘,破马塘里的水为选煤厂生产用的补给水和周边农户种烟的灌溉水”。冯某全陈述“其家的农田有4亩多位于选煤厂北面和东面,紧邻厂房,2019年下半年选煤厂建设钢架结构大棚后,洗煤厂对周边农田没有影响,农作物上没有发现煤灰。破马塘位于洗煤厂西面围墙边,是一条死沟,洗煤厂生产和周边农户种烟会使用破马塘里的水”。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麒麟大队现场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严禁外排。 (二)关于“越州镇薛旗村委会将老吴冲村委会山地出让给金某某,任其砍伐树木并违规建设山庄和水库”的问题。 经调查,越州镇薛旗村委会老吴村委会辖区内林区没有承包转让山林的情况,也没有人员砍伐林木并违规建设山庄和水库情况。 | 部分属实 | 麒麟区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2 | D2YN202104100034 | 近三年来,曲靖市麒麟区双友钢铁厂夜间超负荷生产,超标排放烟尘废气。 | 麒麟区 | 大气 | 关于反映“近三年来,曲靖市麒麟区双友钢铁厂夜间超负荷生产,超标排放烟尘废气”的问题。 (一)2017年5月以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明察暗访制度对企业开展常规监察和突击抽查(截至2021年4月共执法检查40余次,其中夜间执法检查1次)。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企业、恒大名都小区开展了多次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曲靖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6月15-17日对该企业开展了全面监测工作,其中对13个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4个厂界无组织监测点位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2天,每天4个时段),3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物,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2个噪声敏感点监测点位(恒大名都和石板河村)开展监测。2018年6月22日,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执法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大气污染物和厂界噪声存在超标情况。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4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8年6月29日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环处告〔2018〕10号),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对该企业实施监督性监测,监测频次为半年一次,监测点位涉及烧结机、高炉、转炉、发电机组、石灰窑生产线共12个有组织排放口监测点。截至2021年4月,对烧结机、高炉、转炉、发电机组、石灰窑生产线共进行了9次监测,每次监测现场工况核实均在48.7%以上,9次监测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氟化物,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排放标准限值范围内。 | 部分属实 | 根据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同意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155万吨/年钢铁及压延深加工配套技改项目纳入日常环境监管的函》提出的要求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先后建设完善了烧结工序、炼铁工序、炼钢工序、在线监测、污水处理等一批污染防治设施。 (一)烧结工序:2018年5月投资600万元对2#烧结机头除尘器进行技改;2018年7月投资1400万元建设2#烧结机脱硫系统;2019年5月投资5000万元建设密闭大棚,建筑面积约50000㎡,目前为云南省最大的密闭料棚;2019年对烧结脱硫区域进行地面硬化、绿化;2020年6月投资100万元对3#烧结脱硫塔内进行技改,确保达标排放。 (二)炼铁工序:2017年底对1#、2#、3#高炉出铁场、铁沟渣沟进行密封;2018年8月对煤、焦堆料库进行密闭,建筑面积约8000m2;2019年7月重新对1#、2#高炉出铁场、铁沟渣沟进行升级改造;2020年1月对各卸灰点进行密封。炼钢工序:2018年11月投资600万元对炼钢一次除尘进行技改;2019年6月投资512万元对炼钢二次除尘进行技改。 (三)在线监测:2019年投资300万元分别在烧结机头排放口、烧结机尾排放口、炼铁高炉出铁场排放口、炼铁高炉矿槽除尘排放口、炼钢二次除尘排放口、高炉煤气发电锅炉排放口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时时上传数据到省、市、区监控平台,共安装11套,已完成验收。 (四)污水处理:投资1000万元建设全厂污水处理站及初期雨水收集池。 |
3 | D2YN202104100012 | 2016年,曲靖市麒麟区征收沿江街道余家屯村民所属1200亩土地用于建设人工调节湖,目前仅200亩征地被用于人工湖建设,其余征地被用于房地产开发。 | 麒麟区 | 土壤 | 反映问题所称的“人工湖(麒麟湖)”项目实为麒麟城南片区防洪调节库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城南片区防洪调节库库区及绿地广场建设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45.17亩,计划投资17.32亿元,项目分期实施。2014年按照《曲靖市麒麟区金江生态园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规划面积671亩,其中,水面421亩、绿地及广场250亩,截至目前,已完成水面开挖226.96亩,绿地及广场建成120亩,建成区域仅为一期项目建设。 | 部分属实 | 2017年《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该片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对该片区定位及用地进行优化调整,麒麟湖规划为生态城市格局中的“东湖”,是麒麟区城市核心区内规划面积最大的开放式公园。2019年根据“麒沾马”一体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加快麒麟现代城市、宜居城市、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步伐的要求,将项目所在片区规划研究范围东扩至南盘江、南扩至永乐路、西至珠江源大道、北扩至潇湘江,面积约8.63平方公里(约1.29万亩),其中麒麟湖公园规划面积1150亩(水域面积约790亩,绿地及广场360亩)。因麒麟湖总体定位和功能提升,规划方案需要优化和调整,加之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需编制片区征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才能报批土地等原因,故暂缓项目二期建设。 |
4 | D2YN202104100033 | 近两年来,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盛凯焦化厂以高硫煤为原料炼焦,排放烟尘和灰色烟气。(该厂每月仅生产5-7天) | 麒麟区 | 大气 | (一)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蔡苏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53579774W。公司现有年产60万吨TJL4350D型,碳化室高度4.3米的侧装捣固焦炉生产线,始建于2007年,现属于限制类生产装置,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95号)、《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焦化行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的通知》(曲工信〔2019〕88号)及《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工作的函》(曲工信函 〔2020〕2号)严控焦化产能的工作要求,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4日,经曲靖市麒麟区工信局、曲靖市麒麟区发改局联合下文,同意盛凯焦化有限公司建设“10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二)经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企业生产台账原料化验单,企业自2019年1月至今共生产焦炭56.29万吨。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企业购买高硫煤配入精煤中进行炼焦。经调阅企业购销合同及结算单,自2019年1月至今,企业分别从临汾市成聚丰公司购买含硫2%以上高硫煤6630吨、贞丰县挽澜乡绿荫塘煤矿购买含硫2%以上高硫煤9720吨。企业委托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19次自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经调阅所有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 现场检查时地面除尘站、筛分布袋除尘、洗脱苯、蒸氨、煤气脱硫、两台导烟车、机焦侧除尘、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正常运行,企业配套安装有焦炉地面除尘、焦炉烟气两套自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于2019年7月31日通过验收。经现场调阅2019年8月1日至今的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烟气排放口排放烟气颜色正常,焦炉炉体有少量的烟气溢散,装煤出焦过程中存在部分因工艺限制无法收集的荒煤气无组织排放。 | 部分属实 |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污染物超标排放。 (二)责令企业加强对焦炉的巡检巡查,及时修复更换受损炉门及刀边,对炉门框沾染焦油及时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