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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办理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一批交办投诉举报案件情况通报

  •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4-22 11:44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基本问题行政区域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X2YN202104160011    曲靖市麒麟区瑞和新城、靖和园、玄檀花园、龙泽园开发商将小区一二楼未配套专用油烟管道的商铺出租用于餐饮经营,油烟(部分餐馆油烟直排、部分餐馆油烟排放不达标)严重扰民。麒麟区大气、
生态
    经现场调查核实,“玄檀花园”为“玄坛花园”。“瑞和新城”、“靖和园”、“玄坛花园”、“龙泽园”小区一二楼商业用房均未配套建设专用油烟管道,举报反映内容属实。四个片区共有34家涉及餐饮的商铺,其中有21家配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6家只安装换气扇;7家未安装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基本属实    根据《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对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馆,责令业主对油烟净化器设施加强维护管理,提高其运行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只安装换气扇的6家餐馆,责令5家限期整改,1家于4月底前搬迁;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7家餐馆宣传《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并督促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X2YN202104160039    2011年“6·12”铬渣污染事件发生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坡角砂厂至今未得到有效治理修复和经济损失赔偿。举报人诉求:1.审计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坡角砂厂受铬渣污染治理数据;2.信息公开中央拨款和省级财政拨款用于赔偿铬渣污染受害百姓经济损失的情况、治理修复工程立项报告、项目计划书;3.信息公开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坡角砂厂受铬渣污染信访事项的答复情况;4.赔偿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坡角砂厂受铬渣污染的经济损失;5.撤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云环访第29号)。麒麟区土壤    (一)2011年9月,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全部23处铬渣倾倒点土地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样品采集,并于后期开展了土壤污染和水环境污染风险评估,2011年11月3日出具《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核定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422.4537万元。2011年-2015年,麒麟区铬渣污染治理经费支出共计660.2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40万元,陆良和平化工有限公司铬渣治理资金200万元,麒麟区区级治理资金20.27万元。
    (二)用于赔偿铬渣污染受害百姓经济损失的情况,《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已对家畜病亡损害费用、林木死亡损害费用、农作物减产损害费用、耕地修复期间的产出损害费用出具了评估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开事项不属于法定信息公开范畴,不予公开。
    (三)省、市、区三级已经出具了相关的答复情况。一是原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9月25日已向砂场业主出具了答复意见《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张官营坡角砂场业主上访问题的答复》;二是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1月10日向砂场业主出具了复查意见《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关于对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张官营坡角砂场业主上访问题的答复>的复查意见书》;三是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12月25日向砂场业主出具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张官营坡角砂场业主上访问题复查意见书的复核意见》
   (四)关于“赔偿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坡角砂厂受铬渣污染的经济损失”的说明:一是该砂场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2011年铬渣事件发生时,该砂场采矿许可证已到期,处于停产状态。二是砂场业主与陆良化工承运铬渣的刘某某签订了堆放渣土场地租用协议,并收取了租金。三是2011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铬渣污染治理推进工作专题会议明确:“由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治理修复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对3个片区12个倾倒点的治理修复工作。”之后,各铬渣非法倾倒点的后期治理修复工作严格按照《铬渣非法倾倒点治理修复方案》有序开展。根据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出具的《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铬渣非法倾倒点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铬渣倾倒点修复治理达到技术标准要求。综上所述,该问题属无理诉求,不存在赔偿坡角砂场受铬渣污染的经济损失。
    (五)2018年5月10日,云南省环境保护调研督察组赴麒麟区就麒麟区越州镇和平村委会坡脚砂场信(上)访问题开展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督察,实地到坡脚砂场察看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会议认为:砂场业主信(上)访问题已经经过区级答复、市级复查、省级复核,按照信访问题三级终结制度有关规定,上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各部门不再予以受理。上访人对调查处理及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21年1月20日,曲靖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了《关于王茶花等人信访事项的评查意见》,王茶花等人反映的信访诉求,属于无理诉求,不予支持,该信访事项办理事实清楚,政策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评查为合格案件。
不属实    “6.12”铬渣事件发生后,由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治理修复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对3个片区12个倾倒点的治理修复工作。各铬渣非法倾倒点经治理修复后已达到治理要求。
铬渣污染治理达标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后,砂场业主以“铬渣对其砂场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赔偿”为由到各级各部门上访、信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数次与上访人面谈,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相关部门对其反映的问题在调查的基础上,均给予了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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