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基本问题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1 | X2YN202104260037 | 位于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的云南环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无危废处理设施和技术的情况下,以欺骗手段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并将危险废物非法转售无证商家处理,扰乱市场。 | 麒麟区 | 土壤 | 云南环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302MA6P259NOY。该公司5.6 万吨/年处理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2019年9月7日在麒麟区立项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530302-42-03-053520,项目总投资1.36亿元。2019年9月20日公司委托第三方开展《云南环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6万吨/年处理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待组织专家评审。目前云南环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6 万吨/年处理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正处于入园论证阶段,未开展任何建设。该项目在麒麟工业园区范围内无办公地点及生产经营场所,未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开展危废收购、处置业务。 | 不属实 | 麒麟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把项目入园关,项目入园前召开多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对项目入驻的环保、安全、规划、土地及周边影响因素进行依法合理论证可行后,再通知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
2 | D2YN202104260038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YN202104210027的举报件补充如下内容:1.针对“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新田村委会新田村旁的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将天然水塘中的2万方废水转运至曲靖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后,直接覆土填埋塘内剩余物料并加盖水泥路面”,现场调查组开挖的位置偏差太大,正确位置在目前开挖处往西20m和厂区内一排石棉瓦房(5-6间)正南方20m交汇处,地面向下13m深的位置;2.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开机生产时日产废水700吨,一部分运至越钢集团麒麟焦化厂熄焦,剩余部分运至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厂加碱中和后通过管式炉系统(又称烟气洗涤净化系统)加热蒸发,残余固体运至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的中心仓库堆存,至今未对外转移;3.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在历次环保检查前均提前得到消息并做好降负荷生产、停产及冲洗厂区准备。 | 麒麟区 | 水、土壤 | (一)2021年4月27日,调查组根据举报人反映位置现场调取挖掘机2台进行开挖,因问题所述深度过大,需大面积开挖并修筑多个平台,挖掘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企业正常生产每天产生的生产废水约为600立方左右,其中2-萘酚项目约500方(经多效系统处理后回用水约220吨、母液约240吨、硫酸钠固体约40吨),永固紫项目约100方。除约100吨送至众一精细化工公司炭黑厂作炭黑急冷水,其余水全部回用于生产。自2020年6月15日至今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共转移了13700吨经多效装置处理后的水送至曲靖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作为炭黑生产的炭黑急冷水,已建立了转移及使用台账。调查组到越钢集团麒麟煤化工焦化三厂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厂使用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用于熄焦的情况。 (三)反映的残余固体为多效蒸发结晶析出硫酸钠,原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检查要求,现转存至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具备“三防”要求的中心仓库。4月22日至24日共计清理转运硫酸钠2373.894吨,将作为生产原料逐步消耗。 (四)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均按照“三不两直”的原则对企业开展检查工作,不存在“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在历次环保检查前均提前得到消息并做好降负荷生产、停产及冲洗厂区准备”的问题。企业进行地面冲洗是为了保证场地清洁。 (五)在检查中发现脱硫再生塔底部及脱硫循环水泵有管道进入雨水沟,收集池有排口和雨水沟连通,排入厂区西南面的雨水沟道,雨水沟道有白色痕迹。 | 部分属实 | (一)责令公司立即对煤气脱硫工段收集池相应排口进行封堵。 (二)要求公司组织力量加快挖掘工作进度。 (三)已对收集池及煤气脱硫工段排口废水进行采样,待相关监测报告出具后,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3 | D2YN202104260063 |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高家村社区张云捌砖厂(位于东山镇敬老院旁)涉嫌无证经营,粉尘、噪声、振动扰民。最近该厂以停产方式逃避监管。 | 麒麟区 | 大气,噪音,其他污染 | (一)“反映的“张云捌砖厂”实际为“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云隆砖厂”,该砖厂两条生产线未进行项目投资备案、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没有开展安全“三同时”,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二)该企业粉尘主要来自车辆运输地面扬尘和砂石料输送带无组织排放粉尘,噪声、振动主要来自砖机制砖、搅拌机搅拌、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砖厂建设有钢架大棚1000平方米,两条生产线安装在大棚内,钢架大棚四周未密闭。大棚内两条生产线的制砖机两侧用免烧砖建设有隔音挡墙,挡墙内侧安装有隔音棉,顶棚用木板封闭;两条生产线搅拌机上设置有喷淋降尘设施;两个水泥罐顶部安装有布袋除尘器,生产时噪音和粉尘对周边居民有影响。 (三)砖厂依据订单进行生产,最近无订单,所以停产,不存在以停产方式逃避监管的问题。 | 基本属实 | (一)执法人员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砖厂主设备动力装置(即砖厂的两条生产线电闸)进行了查封。 (二)责令该砖厂维持停产状态,立即将露天堆放在场区东南角的砂石料转移进大棚堆放。 (三)责令业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清理整治现场,确保厂区环境整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