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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办理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九批交办投诉举报案件情况通报

  •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4-28 14:22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基本问题行政区域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D2YN202104240034  曲靖市麒麟区三清高速三宝街道西冲居委会路段在修建过程中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路面大量灰尘至今未清理,导致扬尘污染且影响路旁果树生长。麒麟区  土壤,
大气
  举报反映的道路为三清高速三宝街道西冲居委会施工便道,存在施工垃圾未清理,路面有大量灰尘堆积,存在扬尘污染。
  高速公路两旁有农户承包果园110亩,路边果树已布满灰尘。下风向约20亩果树受灰尘影响严重,对果树生长会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  (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堆放的施工垃圾进行现场清理,清理的施工垃圾用于道路回填。
  (二)责令施工单位配置洒水车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对临时施工土便道,用凝结碎石铺垫,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同时要求运输渣土车辆采取全覆盖密闭运输。
  (三)责令施工单位用洒水车对受影响果树上的灰尘进行淋洒,采取物理隔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扬尘对果树造成的影响。
2D2YN202104240070龙源风力发电场占用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石头寨村委会大寨村小组300余亩山林,采用“少批多占”形式进行建设,且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未给予村民补偿。原石头寨村委会书记陈某某和发脉村某某强占该村村民近千亩山林和耕地后,毁林数十亩用于种植其他树苗,未给予村民补偿。麒麟区生态  (一)云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株木山风电项目位于东山镇,审批用地160.3155亩,实际用地160.3155亩,其中永久占地26.634亩,临时占地133.6815亩(后期需恢复植被),不存在“少批多占”的行为。
  (二)该项目属城市规划区以外,单独选址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云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株木山风电项目未占用农户土地、耕地,占用土地全部属集体所有,不存在给予村民补偿问题。补偿金除兑付张XX坟地补偿款和陈XX自栽树木补偿金外,剩余资金已兑现到村委会和村小组。
  (四)反映的“原石头寨村委会书记陈某荣”和“发脉村陈某民”强占山林和耕地,未给予村民补偿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为:陈某民与发脉村小组签订荒山承包协议,实际承包面积为1564.5亩,不存在强占近千亩山林和耕地的情况;承包土地为村小组所有,没有占用村民用地,不存在给予村民补偿问题;在承包的荒山中对没有耕种的土地和2010年6月火烧迹地上种植了雪松、冬瓜树等树木,不存在毁林数十亩用于种植其他树木的情况。
部分
属实
  要求区林业和草原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临时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工作,确保成活率。
  要求镇国土和村镇建设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石头寨村委会加强监管,履行好管护职责,确保不出现毁林、乱占林地现象
3D2YN202104240007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YN202104070050的举报件公示情况提出异议:1.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检测报告显示张关营坡角砂厂有轻微致癌物质,但调查核实情况中显示该砂厂达到治理要求的结论不合理;2. 相关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国复2019〔210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复议文件(财复议2018〔174〕号文件)要求公开立项报告和项目计划书(包含关于此事件的受害群众范围、环境风险、财产损失等内容),未依法依规协商赔偿并支付到位,不应终结该信访事项。麒麟区生态  (一)经调查核实,“6·12”铬渣污染事件后,麒麟区严格按照《铬渣非法倾倒点治理修复方案》对各铬渣非法倾倒点有序开展治理修复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出具的《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铬渣非法倾倒点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各铬渣倾倒点经修复治理后,涉及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六价铬、总铬)监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
  (二)2011年9月,受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派出2名司法鉴定人员和2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全部23处铬渣倾倒点土地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样品采集,并于后期开展了土壤污染和水环境污染风险评估,2011年11月3日出具《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详见附件1),核定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422.4537万元。2011年-2015年,麒麟区铬渣污染治理经费支出共计660.2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40万元,陆良和平化工有限公司铬渣治理资金200万元,麒麟区区级治理资金20.2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举报人申请公开事项不属于法定信息公开范畴,不予公开。
  (三)用于赔偿铬渣污染受害百姓经济损失的情况:《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已对家畜病亡损害费用、林木死亡损害费用、农作物减产损害费用、耕地修复期间的产出损害费用出具了评估鉴定。关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坡角砂厂受铬渣污染的经济损失”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该砂场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2011年铬渣事件发生时,该砂场采矿许可证已到期,处于停产状态。二是砂场业主与陆良化工承运铬渣的刘某某签订了堆放渣土场地租用协议,并收取了租金。三是2011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铬渣污染治理推进工作专题会议明确:“由麒麟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治理修复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对3个片区12个倾倒点的治理修复工作。”之后,各铬渣非法倾倒点的后期治理修复工作严格按照《铬渣非法倾倒点治理修复方案》有序开展。根据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出具的《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铬渣非法倾倒点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各铬渣倾倒点修复治理达到技术标准要求。综上所述,该问题属无理诉求,不存在赔偿坡角砂场受铬渣污染的经济损失。
  (四)经核实,省、市、区三级已经出具了相关的答复情况。一是原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9月25日已向砂场业主出具了答复意见《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张官营坡角砂场业主上访问题的答复》;二是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1月10日向砂场业主出具了复查意见《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关于对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张官营坡角砂场业主上访问题的答复>的复查意见书》;三是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12月25日向砂场业主出具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张官营坡角砂场业主上访问题复查意见书的复核意见》。
不属实  麒麟区将按照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会议要求及曲靖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关于王茶花等人信访事项的评查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对上访人的信访诉求进行合理分析研判,对上访人合理诉求耐心接访,依法引导;对上访人的无理诉求,不予受理,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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