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市靖阳食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市靖阳食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市靖阳食品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栗 芳 |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社区王姓居民小组 | ||
项目概况 | 曲靖市靖阳食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4-530302-04-02-468924),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社区王姓居民小组,项目占地22亩,总投资1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1%,项目将原有的生物质锅炉改建为天然气锅炉,对项目区内的污水处理站工艺进行升级改造。主体工程:新增排污管道2450米,增设1个容积130立方米罐体,用于收集处理后的污水,污水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新增燃气锅炉(产品型号WNS.4-1.25-Q,额定蒸发量4t/h)1台;配套建设燃气调压柜及其他相关设施等。环保工程:燃气锅炉15米高的排气筒、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处理站(“加碱混凝沉淀法+动态厌氧+好氧+沉淀”组合处理工艺)及排水管道、沉淀池、化粪池、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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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废水采取“加碱混凝沉淀法+动态厌氧+好氧+沉淀”组合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一的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规范收集、传输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蒸煮米线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规定,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五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3年7月19日经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市靖阳食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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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3年9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