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瑞天成95万方/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瑞天成95万方/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瑞天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黄 俊 |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 | ||
项目概况 | 曲靖瑞天成95万方/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项目代码2303-530302-04-05-978136),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0000m2,项目性质为新建(补办),建设2条中联 240产品生产线,年产95万方混凝土。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06%。主体工程:新建搅拌楼2座,包含240搅拌主机2台、配套筒仓、设备基础及原料堆存棚等;配套办公生活用房、安全及环保等设施。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三级沉淀池、车辆冲洗池、隔油池、化粪池、全封闭大棚、料仓除尘装置、主机脉冲式除尘器、喷淋洒水设施、油烟净化器、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垫、、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绿化等。 | ||
审批要求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本项目原辅料及成品必须全部进入封闭仓库内暂存,不得露天堆放;生产搅拌过程全封闭,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混凝土、收尘灰、沉淀池沉渣等收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使用台账,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3年4月25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瑞天成95万方/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3年6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