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安茂年收集贮存4980吨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安茂年收集贮存4980吨危险废物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市安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华志英 |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太和街道双友社区(双友钢铁厂旁) | ||
项目概况 | 曲靖安茂年收集贮存4980吨危险废物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530302-04-01-132676),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太和街道双友社区(双友钢铁厂旁),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560㎡,总建筑面积560㎡,包括1#、2#危废贮存仓库、危废贮存罐、消防器材等,项目总投资160万元,环保投资66.4万元,占总投资的41.5%。主体工程:项目在曲靖市安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原厂址内,增加危险废物收集种类,危险废物类别由1类(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增加至21类(详见《报告表》相关内容);HW08类危废收集规模由5000t/a削减至2410t/a,新增20类危废贮存规模为2570t/a;建成后全厂共收集21类危废,收集规模为4980t/a。环保工程:配套雨污分流系统、导流沟、收集(应急)池、储油区及卸油区地面、裙角及围堰等采用防渗防腐等处理、化粪池、设备减震、建筑隔声措施、一般垃圾收集桶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为5m3)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 B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贮存罐区储油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密闭危废贮存库,仅留车辆出入口,危险废物经密闭容器收集后运输至项目区进行装卸、暂存,装卸过程仅搬运危险废物,严禁对危险废物进行生产、拆解、处理等生产性活动,扩建后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固废经处理后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过滤棉、处置废矿物油滴漏的废沙土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的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3年5月12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安茂年收集贮存4980吨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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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3年6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www.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