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等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督转〔2023〕47号文第9批交办编号为D53030020230816012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6012。投诉人反映:麒麟区潇湘街道红庙社区2组搬迁户搬到7组,在7组的村子主干道养羊,味道太臭。曾于2021年5月向中央第八生态环境督察组举报过,之后有多次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过,被举报人曾签过承诺书,但未履行,态度恶劣,一直无法解决。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不重复;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件D2YN202104250053 D2YN202105010014重复。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为麒麟区潇湘街道红庙社区2组居民丁某贵,丁某贵原为红庙社区2组河云村居民,因房屋拆迁暂住于其女丁某艳位于潇湘街道红庙社区7组的房屋中(丁某艳本人及家人未在此居住),养殖的山羊也一起搬至此处。丁某贵已60余岁,年龄较大,无法从事劳务工作,养羊售卖为其唯一经济来源。
经现场核实,丁某贵共养殖山羊30余只,养殖场所为其居住房屋,该房屋位于路边,总体一层,未装修,该道路为村内道路,养殖户仅在早晚放羊及回家时经过该道路,在主干道旁养羊情况属实。在房前屋后未发现粪污及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房屋后路面没有羊粪,房屋前面是空地及菜地,在距离养殖场所较近的地方有少量异味,山羊养殖粪污收集后用于土地消纳。
2、关于“曾于2021年5月向中央第八生态环境督察组举报过,之后有多次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过,被举报人曾签过承诺书,但未履行,态度恶劣,一直无法解决”的问题。
投诉人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进行投诉,内容为“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红庙社区7组自来水厂内养羊,臭味扰民”,该养殖户为李某正,系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红庙社区6组居民,养羊场所为曲靖市水务局在红庙7组一自来水厂院内。接投诉后麒麟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021年5月底该养殖户已拆除养殖高床,不再养羊,麒麟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2021年12月23日对该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周边30户住户均表示满意,于2022年7月报请市人民政府已验收销号。
(二)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三、下步工作计划
麒麟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一是加强领导,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养殖户依法依规养殖;二是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的排查、清理、整治、规范力度,确保养殖场粪污堆放、收集、处置规范,同类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三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