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等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督转〔2023〕73号文第13批交办编号为D53030020230820010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20010。投诉人反映:麒麟区潇湘街道石灰窑村委会崇家湾村民小组饮水池旁有人养猪,臭味严重。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件不重复。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何某某租用潇湘街道石灰窑村委会崇家湾村小组蔡某某原养牛场饲养生猪,养殖生猪共计存栏167头(其中:大猪100头、67头仔猪),距崇家湾村民小组饮水池150米左右,水池为全封闭商混结构。经走访当地村民,该养殖户的行为未对村民饮水造成影响,但因为圈舍内环境卫生保洁及消毒落实不到位,有臭味。
(二)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通过教育引导,养殖户已认识自己的行为会对村民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自愿立即将圈内及周边粪污清理干净后资源化利用,并对圈舍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消除臭味,所养生猪联系商家全部售卖,并承诺今后不在该处养殖。
三、下步工作计划
麒麟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一是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做到早防范、早报告,力争把环境污染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跟踪问效,督促其按时整改。二是进一步加大辖区环境保护整治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人居环境安全。三是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广大公众环保意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