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对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于2024年9月18日对云南正盈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批的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的批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麒环发〔2024〕30号)。9月24日至10月10日期间,经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核实,云南正盈新能源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中提交的《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用地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意见》(2024-16)属于伪造材料。
该公司以提供虚假材料的形式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的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麒环发〔2024〕30号)文件予以撤销,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