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等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督转〔2023〕58号文第11批交办编号为D53030020230819001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9001。投诉人反映麒麟区白石江街道长河社区五组老村,“垠坤印刷有限公司纸箱厂”往城区方向100米左右(木料店旁边),有人租房养猪,味道很大。
经现场核实,举报反映的“租房养猪”实际是胡某某租用白石江街道长河社区五组老村韩某国、韩某全两户四间老房及院子用于阿拉斯加、金毛、边牧等品种犬类养殖,面积约300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手续。现场未发现养猪情况,有鸡10余只、山羊6只、各品种犬类60余只,因养殖户长期不清理动物粪便,导致房间及周围味道很大。经对照《曲靖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长河社区五组老村是农村,属于一般管理区,可以设置犬类养殖场,但该养殖场地的设置达不到文件规范要求(一般管理区犬类养殖场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外;二是场舍结构牢固,外墙的高度在3米以上;三是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处理等设施;四是配备符合条件的兽医人员;以上条件均不具备)。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围绕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养殖户立即对房子周围及养殖房内的粪便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二是督促养殖户定期对养殖场所及粪便堆放场所进行消毒和除臭。三是该养犬场于2023年9月20日搬离居民区,做好场地清洁、消毒和除臭工作;四是加强对胡某某养犬行为的巡查监管,督促养殖户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养殖场粪污堆放、收集、处置规范。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发出《群众满意度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其中满意30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三、下步工作计划
麒麟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相关问题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养殖户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的排查、清理、整治、规范力度,确保养殖场粪污堆放、收集、处置规范,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曲靖市麒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