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三宝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三宝加油站 |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 | ||
法人代表 | 江海涛 |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水石路与022乡道交叉处 | ||
项目概况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三宝加油站,项目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水石路与022乡道交叉处,备案号2401-530302-04-01-535793,占地面积6357m2,总建筑面积858.1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站房、加油罩棚、油罐区、办公楼、充电区、光伏发电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有4个卧式埋地FF双层储油罐,其中,3个30 m3汽油储罐、1个50m3柴油储罐,油罐总容积为115m3、4台16枪加油机、8个充电车位等。项目主要提供汽油、柴油的零售服务,属于二级加油站。 环保工程:设置加油、卸油油气回收和排放处置装置,雨污分流管网,化粪池、三级隔油池、危废暂存间、渗漏监测系统、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绿化、生活垃圾桶等环保设施。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备餐间含油污水及场地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至化粪池,在道路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定期委托专业单位清掏,接通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经洗车机配套处理系统处理后一部分循环使用,剩余部分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外单位清掏,不外排。 (三)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的限值;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5.4”的要求。 (四)运营期项目厂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其他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油渣油泥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立相关台账,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6月14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三宝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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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4年11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网 https://www.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