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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12-10 10:47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华沣95万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曲靖华沣95万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曲靖华沣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沈春芳

建设地点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向桂大道西侧

项目概况

曲靖华沣95万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1-530302-04-05-576637),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向桂大道西侧,越钢钢铁公司原矿石堆场内,总占地面积6281.71m2,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每条生产线47.5t/a),共计产能95t/a。主要供给园区道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等工程所需混凝土使用。现已建设1HZS240混凝土生产线(产能为47.5t/a)为一期项目;后续将建设另1HZS240混凝土生产线(产能为47.5t/a)为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最终产能为95t/a。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二期项目拟于20271月开工建设。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环保工程:脉冲布袋除尘器、水雾除尘系统、生产用水水池、隔油池、化粪池、降噪措施、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绿化等。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本项目原辅料及成品必须全部进入封闭仓库内暂存,不得露天堆放;生产搅拌过程全封闭,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污染。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收尘灰、沉淀池沉渣等收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使用台账,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23号)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122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华沣95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20241210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网 https://www.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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