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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12-10 10:49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潘智高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丰登路33

项目概况

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迁建)项目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丰登路33号,按照《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麒麟区文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实际床位数情况说明》,项目编制床位数为50张,总建筑面积4533.86m2,拟租用一栋7层建筑项目公共卫生服务大楼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儿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科室门诊人数约10000/a,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室、不收治传染病人。

环保工程:建有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医疗废物暂存间、雨污分流系统、废水收集桶、降噪措施、医疗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桶等环保配套设施。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运营期雨水经项目区内雨水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综合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统一汇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曲靖市沾益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处产生的NH3H2S等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的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标准。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街道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产生的各类危废利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临时暂存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380号令)等相关要求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118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20241210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网 https://www.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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