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市中医医院(麒麟分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市中医医院(麒麟分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市中医医院 | ||
法人代表 | 罗光熊 |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麒麟区麒麟西路155号 | ||
项目概况 | 曲靖市中医医院(麒麟分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位于曲靖市麒麟区麒麟西路155号,本次改造仅对综合业务楼3层和4层的现有预留病房进行装修改造,新增设置30张住院病床,配套建设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m3/d),其余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项目主要设置儿科、口腔科、皮肤科,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380m2,建筑面积为286m2。该分院于2024年3月29日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6386875653030212A2101,于2024年7月26日取得了《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社会〔2024〕20号),项目代码为:2405-530300-04-01-378000。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一座、化粪池、医疗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桶等环保设施。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装修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关规定。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系统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医疗废水经新建处理规模为10 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两江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临近麒麟西路一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四)医疗废物收集、临时储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等相关规定;其他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12月25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市中医医院(麒麟分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5年2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