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批 编号X3YN202406070014)
曲靖市麒麟区收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三十批编号X3YN202406070014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开展查办,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有关问题已整改办结。现将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X3YN202406070014举报内容为:曲靖市麒麟区曲靖蓝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每年出具1500余份检测报告,多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该公司水质采样造假、走过场、缩短检测时间;或未到现场采样让企业直接送样;或将已有企业的检测报告修改后直接使用。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二、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曲靖市麒麟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其他;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项目的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中“曲靖市麒麟区曲靖蓝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9日,该公司位于曲靖市麒麟区益宁街道银屯路中段银屯路104号,现有职工52人,现有ICP-MS、ICP-OES、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等检测设备300余台/套。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咨询服务、招标投标咨询服务、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环境监测咨询服务、环境影响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水土保持评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服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服务,环境检测服务。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6月1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静、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处长李彬、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余波、副局长李在所现场调研督导;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兴丽现场研究部署,推动整改。
(一)关于“曲靖市麒麟区曲靖蓝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每年出具1500余份检测报告,多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该公司2022、2023、2024年分别出具检测报告1786、2885、918份,其中涉及水质检测的有980、1886、677份。2024年6月11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原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张某某、原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昆明地质勘查院专家田某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监测站郭某某成立专家组对该公司2023年出具的902份水质检测报告随机抽取12份、2024年出具的677份水质检测报告随机抽取9份,共抽取21份检测报告(7份为客户自行采样送检,14份为该公司采样)及原始记录进行核查,其中5项为政府委托,16项为社会委托,专家组核查后出具检查结论,未发现该公司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情况。另外,该公司在2021、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共完成了9项问题整改,其中没有检测报告弄虚作假问题。
(二)关于“该公司水质采样造假、走过场、缩短检测时间;或未到现场采样让企业直接送样;或将已有企业的检测报告修改后直接使用”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该公司水质采样造假、走过场、缩短检测时间”“将已有企业的检测报告修改后直接使用”不属实,“未到现场采样让企业直接送样”属实。专家组抽查了14份由该公司承担采样工作的检测报告和“采样计划(方案)表”“抽样/采样任务下达通知单”“检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记录表”“采样原始记录表”原始记录;抽查了21份检测报告原件和所附“采样计划(方案)表”“抽样/采样任务下达通知单”“检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记录表”“采样原始记录表”“样品交接记录表”、各项目“分析原始记录”及所用主要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未发现“该公司水质采样造假、走过场、缩短检测时间”情况;抽查的21份检测报告中有7份为企业送检,存在“未到现场采样让企业直接送样”情况,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月12日,从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2022年已发报告归档目录”和“2023年已发报告归档目录”中随机抽取2022年和2023年同一企业、同一时间节点各3份检测报告,共抽取6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进行比对核实。检测报告覆盖医院废水、污水处理厂、河长制检测,比对2022年和2023年同一企业中“采样计划(方案)表”、采样人、采样时间、现场采样照片、“抽样/采样任务下达通知单”“检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记录表”“采样原始记录表”“样品交接记录表”,各项目“分析原始记录”、各项目监测分析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未发现“将已有企业的检测报告修改后直接使用”情况。
四、办结目标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强化日常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养。
五、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6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或未到现场采样让企业直接送样”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对该公司承担采样的检测工作,严格按照采样规程组织现场采样;对由委托人采样送检的检测工作,指导委托人规范、科学采样,并做好样品登记管理;二是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是组织公司与全体技术人员签订“检测人员承诺书”,承诺书中包含只在本公司执业,不与其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不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等内容。
(二)处理情况
该举报件不涉及责令整改、立案处罚、立案侦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约谈、问责等具体情况。
针对以上整改情况,麒麟区组织对该公司服务对象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发出《群众满意度调查表》32份,收回32份,其中,满意32份,基本满意0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现特向社会进行公示,若对整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30日18:00前反馈至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邮箱:qlqcyk@163.com,电话: 0874-3137856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