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5〕5号)和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麒办通〔2025〕2号)有关文件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交办我区整改任务的编号D3YN202405210050的举报件问题,区林业和草原局对牵头负责整改的投诉举报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3YN202405210050为一般投诉举报问题,举报内容为:曲靖市麒麟区薛旗村集体山林砍伐,拟用于建设度假山庄,山庄未建已成荒地,现建有简易房屋养猪,存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二、问题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曲靖市麒麟区薛旗村集体山林砍伐,拟用于建设度假山庄,山庄未建已成荒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集体山林砍伐”属实,“用于建设度假山庄”不属实。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曲靖市龙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共毁坏原有植被约310平方米。2020年12月当事人栽植约200株苗木进行植被恢复,但因干旱和后续管护不到位等原因,补植地块存在部分苗木枯死现象。经现场核实及走访,未发现建设度假山庄的情况。
(二)关于“现建有简易房屋养猪,存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建有简易房屋”属实,“存在生态破坏”属实,“养猪,存在环境污染”不属实。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曲靖市龙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越州镇薛旗村委会杨旗村小组对门山、孙家坟建盖养殖用房约200平方米,2020年4月17日,原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以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100元(10元/平方米),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020年12月31日前),2021年6月养殖用房已拆除。现场核查,现存有一处简易用房,所有者为丁某某,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主要用于林地(林木)管护,为林业生产服务用房,2019年7月已在属地林业部门备案,现场未建设养猪设施,未发现养殖痕迹,不存在养猪污染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5月25日,该公司对承包山林南侧约300平方米内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补造,栽植约100株柳杉苗木。
2.将已建简易房屋拆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栽植约20株柳杉苗木。
四、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2024年5月25日,已对承包山林南侧约300平方米内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补造,栽植苗木柳杉(规格2m×1.5m)100余株;拆除违法建筑物(简易房屋),恢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栽植苗木藏柏(规格2m×1.5m)20余株。目前苗木生长良好,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在85%以上。已达到人工造林验收标准。
五、下步工作
今后的工作中,麒麟区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反思各级通报的典型问题,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绿色生态保护工作,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一)加强森林资源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确保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生态保护管理工作。
(二)加强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公众环保意识。
(三)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整治活动。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整改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真正树立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