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麒麟区“大尖山小宏山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未落实”的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大尖山小宏山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未落实。督察报告指出:2017年至2019年,曲靖市麒麟区在大尖山采石场废弃采坑种植藏柏1万余株。2022年3月,当地利用已种植藏柏的采坑作为弃土消纳场,同步实施大尖山矿山修复。督察发现,采坑内已收纳建筑垃圾10余万立方米,但植被恢复、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未落实。小宏山采石场已填埋17万立方米建筑垃圾,生态治理措施未落实。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依法查处。2024年7月23日,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大尖山矿山修复中未将成活树木妥善移栽管护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施工单位云南悦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林草行政处罚决定书》(麒林罚决字〔2024〕第008号),罚款金额18605元,原地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计5964株。二是实施生态修复项目。自2024年6月起,全面取消大尖山小宏山弃土消纳功能;2024年7月10日前,按照生态修复的相关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完成了生态修复方案优化调整,通过专家评审、设计方案批复,并上报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4年7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工投(集团)完成了大尖山、小宏山环境现状调查,经对地块调查监测,未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环境质量良好,区工投(集团)同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初稿编制,2024年8月28日获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截至2024年11月底,对已接纳的建筑垃圾进行了规范整治,按照生态修复相关技术要求,完成了复垦复绿及配套设施建设,两个生态修复项目均完成了生态修复任务。具体情况为:大尖山生态修复治理145.42亩,对修复区域覆土5.3万余方(厚度0.8米),种植云南松、藏柏、旱冬瓜等苗木12800余棵,播撒草籽110亩,修复为林草地142.67亩(工程修复123.78亩,自然修复18.89亩),根据节令播种萝卜、玉米、大麦等农作物,修复为耕地2.75亩,配套建设排水沟7条1100余米、雨水收集池6个、挡土墙500米,在东部边坡设置围栏298米,安装安全警示牌6块。小宏山生态修复治理122.79亩(包含内部道路面积0.71亩),对修复区域覆土7.2万余方(厚度0.8米),种植云南松、藏柏、旱冬瓜等苗木13200余棵,修复为林草地113.97亩(工程修复101.56亩,自然修复12.41亩),根据节令播种萝卜、玉米、大麦等农作物,修复为耕地8.11亩,配套建设排水沟5条1200米、雨水收集池5个、石墩272米,设置围栏873米,安装安全警示牌6块。三是加强绿化苗木的日常管护。加强大尖山、小宏山修复后苗木的浇水、施肥、培土等日常管护,对部分枯死苗木重新更换种植,播撒草籽,截至2025年4月25日,共更换补植树苗(旱冬瓜)4000余株,现苗木成活率达95%以上。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麒麟区将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体制,全面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水平,坚决打赢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攻坚战。
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