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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07-09 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银栖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旧包装物回收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曲靖银栖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旧包装物回收利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曲靖银栖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胡绍刚

建设地点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老吴村委会(原平板玻璃厂内)

项目概况

曲靖银栖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旧包装物回收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老吴村委会(原平板玻璃厂内),2025424日取得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504-530302-04-02-434661,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7.0%,原项目年回收3万吨废旧包装物,建设破碎洗涤生产线一条,生产碎塑料3万吨。本项目在一期项目场地内进行建设,用原一期项目已清洗、破碎的废塑料瓶碎片成品。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一条规模为1万吨/年塑料颗粒生产线,以及设备购置、配套设施建设等。环保工程:设置集气罩、危废暂存间、降噪措施、绿化、生活垃圾桶等环保设施。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在熔融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三)项目冷却过程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污染。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立相关台账,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5年6月12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银栖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旧包装物回收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202579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网 https://www.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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