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麒麟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的要求,决定举行《麒麟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麒麟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11月中旬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
1.本区年满18周岁,与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5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区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有关事项
凡在本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地址: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杨艳稳,联系电话:0874-3298393,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18: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麒麟区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11月10日前确认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员名单。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