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实施主体: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实施条件:(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经过初步调查,掌握一定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二)违法行为未超过处罚时效的;(三)违法行为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的。
实施程序: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当事人的身份;
(二)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是否有异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印章。不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
二、一般程序
(一)立案。行政处罚机关在监督检查、办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经过初步调查,掌握一定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处罚时效的。立案应当经案件承办机构填写《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的,经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
(二)调查。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机构指定两名以上具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承办,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载明时间、地点和事实等内容,并由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时,单独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由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者盖章,笔录涂改过的地方加按手印。执法人员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原始凭证作为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调查终结后,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三)审查和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和草拟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材料,送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根据审查情况,确有应受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数额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依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的,或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结合实际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不能成立而不予采纳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重大的,经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文书送达。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在7日内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五)结案和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不予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案件已移送相关部门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执行标的灭失的;行政处罚机关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制作《结案报告》,报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30日内,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立卷完成后立即将案卷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