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曲靖市麒麟区锦欣燃气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赵东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区市政罚字〔2021〕4号
主要违法事实:曲靖市麒麟区锦欣液化气经营部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0月21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曲靖市麒麟区业事液化气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陈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麟市政罚字〔2021〕5号
主要违法事实:曲靖市麒麟区业事液化气经营部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
处罚决定:100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