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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7-27 11:15
当事人:云南携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龚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文综罚字〔2021〕第12号
主要违法事实: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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