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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5-12 10:06

当事人:曲靖市麒麟区蓝漫网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何春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文综罚字〔2021〕第8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3月22日11时40分曲靖市麒麟区蓝漫网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警告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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