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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文旅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07-23 10:40

当事人曲靖市环骄网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林晓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文综罚字〔2024〕第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日11时05分曲靖市环骄网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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