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曲靖市多福燃气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麟区)市政罚〔2025〕执法—1号
主要违法事实:曲靖市多福燃气有限公司送气工余秋兵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20日
当事人:曲靖市欧华燃气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麟区)市政罚〔2025〕执法—2号
主要违法事实:曲靖市欧华燃气有限公司送气工郑小洪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18日
当事人:曲靖市欧华燃气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麟区)市政罚〔2025〕执法—3号
主要违法事实:曲靖市欧华燃气有限公司送气工陶乃佑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