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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曲麒政行复决字〔2023〕1号

  • 信息来源麒麟区司法局
  • 文  号曲麒政行复决字〔2023〕1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03-03 15:35


曲麒政行复决字〔20231

 

申请人:楚明鑫。

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方伟,该局局长。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金宝路(水寨路口)。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举报投诉未回复的行为不服,于20221229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15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申请人请求: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麒麟区“惠源土特产”店购买了五宝片。食用时发现产品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等任何信息。属于三无的假药涉嫌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依法于2022917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书信《投诉举报书》。本人自邮寄信件之日起到至今未收到相关部门的举报回复。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请人不服,现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程序错误,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奖励与回复。综上,特复议至贵局,请求贵局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我局收到楚明鑫邮寄的投诉举报书后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2022928日将书面回复邮寄给了当事人。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291日在曲靖市麒麟区惠源土特产店购买了五宝片20盒,每盒150元。202291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曲靖市麒麟区惠源土特产店销售三无的假药。被申请人于2022919日收到该投诉举报信后,于2022926日对申请人的举报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立案情况邮寄告知了申请人。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本案,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后,至今未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的行为实属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楚明鑫的举报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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