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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曲麒政行复决字〔2023〕27号

  • 信息来源麒麟区司法局
  • 文  号曲麒政行复决字〔2023〕27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08-03 09:49

申请人:陈展鹏。

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金宝路(水寨路口)。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告知不服,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6月1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申请人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告知,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违规商家,限期作出具体答复。

申请人称:本人于4月29日在抖音商家“铭盛食品店”购买商品名称为红源老家玫瑰烧饵块酱230g,5月7日收到商品后发现配料表中添加玫瑰花,经上网查询玫瑰花作为卫法监发(2022)51号文件中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中的中药名单,而商家添加的是玫瑰花,并没有在后面标注重瓣玫瑰花,这两个属于不同的食品原料,玫瑰花作为食品原料添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应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影响,退赔费用。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于是本人2023年5月9日在12315平台举报该商家违法行为。2023年5月23日,12315平台回复不予立案,回复内容: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1.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您举报购买的产品“玫瑰烧饵块酱”中添加了玫瑰花,经查该玫瑰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允许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重瓣红玫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御米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 cv.Plena)、凉粉草(仙草 Mesona chinensis Benth.)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故您举报的问题不属实,我局不予支持。故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条基本要求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玫瑰花与重瓣玫瑰花应有明确的标注根据卫生部发布《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文件中玫瑰花是用于添加保健品,并非重瓣玫瑰花,两种是不同的食品原料,添加范围也不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特别法,为保障食品安全应当严肃处理,此涉案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且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现场检查是否为重瓣红玫瑰原料说辞未对申请人提供相关凭证,无法可依,根据市场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应当立案,查处商家违法行为,履行职责。综上所述,故可以认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我局于2023年5月9日收到陈展鹏关于麒麟区铭盛食品经营部的举报,举报该店销售的红源老家玫瑰烧饵块酱配料表中添加玫瑰花,玫瑰花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收到该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了回复。现就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说明如下:一、违法主体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麒麟区铭盛食品经营部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为生产厂家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该企业也在我局辖区,因此我局重点对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二、关于不予立案的问题。经查,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烧饵块酱配料表标示为玫瑰花,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的为重瓣红玫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该公司生产玫瑰烧饵块酱添加重瓣红玫瑰的行为符合要求,但在标签配料表中将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标注为玫瑰花,标示内容不够准确,但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 “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三)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的规定,我局认为该公司的玫瑰烧饵块酱标签问题属于标签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对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曲麒市监责改〔2023〕23004号),要求该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该公司在要求期限内已整改完毕,于2023年5月20日提交整改报告到我局。综上,我局决定对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烧饵块酱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不予立案。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29日,申请人在麒麟区铭盛食品经营部在抖音平台上开设的“铭盛食品店”购买了“红源老家玫瑰烧饵块酱”一瓶,支付了9.6元。2023年5月9日,申请人以麒麟区铭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源老家玫瑰烧饵块酱”配料上标注的“玫瑰花”与实际配料(重瓣玫瑰花)不符为由,在12315平台上投诉举报麒麟区铭盛食品经营部。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线索后,于2023年5月23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告知称:“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1.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您举报购买的产品“玫瑰烧饵块酱”中添加了玫瑰花,经查该玫瑰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允许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重瓣红玫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御米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 cv.Plena)、凉粉草(仙草 Mesona chinensis Benth.)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故您举报的问题不属实,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对该告知不服,遂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网上订单截图、产品外包装图片、全国12315平台举报及处理情况截图。

本机关认为:本案中,申请人举报麒麟区铭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源老家玫瑰烧饵块酱”配料上标注的是“玫瑰花”不是重瓣玫瑰花,“玫瑰花”不能作为食品原料添加。被申请人在查明“红源老家玫瑰烧饵块酱”中添加的是重瓣玫瑰花与实际标注的“玫瑰花”不相符的情况下,又认定申请人举报的问题不属实。申请人的认定属认定事实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撤销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3日对申请人陈展鹏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

二、责令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陈展鹏的投诉举报重新作出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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